唔用車是否都要買保險

用車要買保險,唔用車是否都要買保險?

有朋友問,他有一輛已不打算再使用的汽車,但卻一直沒時間處理掉。該車的保險快將到期,他不打算續保,只是存放於停車場,極其量也只會在停車場內移動停放於不同泊位.
但是法例要車主確保其車輛已買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。他有點不放心,故來問是否仍需為汽車購買三保?

以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宗案例或可參考:

案發於於露天停車場內,私家車車主發現他的私家車左車尾被撞毀,於是報警調查。調查後,該車主決定不追究該車的損毀,然而,警察卻發現該車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已屆滿,於是作出撿控。
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,罰款800元及吊銷任何駕駛執照12個月。
被告不服對需要停牌提出上訴,所提出的「特別理由」為案中車輛已停放於停車場內一年有多,而停放於停車場內並不會對社會構成風險。故此認為停牌12個月不合理。
法官認為,即使車輛除掉輪胎或引擎損壞而不能開動的車子,停放於街上就對社會構成風險,都應該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。
然而該汽車亦不在街上,實際對社會造成風險並不高。
所以他接納被告人「有理由相信無須為該車輛繼續辦理第三者保險」,並因此「特別理由」判處被告人停牌命令撤銷,罰款則不變。
結論:
從上述案例可見,即使是車輛是損毀的又或存放不用的,
都應該為該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

建議各位朋友還是為車輛購買三保或在保險過期前盡快處理,免得招惹官非才進行補救!

劏車易
eCarscra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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